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在京面试工作的通知

  • 发表时间:2010-06-01   点击次数:   [打印]
  •     为做好今年军队院校(含国防生)、武警部队院校、公安类院校等高等学校在京招生的面试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范围
        在本科提前批录取院校中,第一志愿报考军队院校、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国防生院校〔包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首都医科大学、南开大学、天津科技大学、河北工业大学、河北大学、长春理工大学、长春工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南京大学、河海大学、江苏科技大学、南昌航空大学、河南科技大学、河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长沙理工大学、南华大学、西南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学院、西安交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科技大学共29所院校〕的考生,由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根据考生志愿、分数情况,按院校招生计划的3—4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分数线(男、女生分别划线),于6月27日下发面试名单,由各区县高招办经报名单位通知考生本人。
        在本科提前批录取院校中,报考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其高考成绩达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其中国际关系学院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报考情况,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男、女生分别划线),于6月26日在院校网站公布〕参加面试;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其高考成绩达到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参加面试。
        在专科提前批录取院校中,欲报考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旅游英语(民航服务与管理)专业、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金融与证券专业(含专业方向)、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的考生,在填报专科志愿前须参加院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者可填报以上专业志愿。
    二、面试手续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携带高考准考证、高考成绩通知单、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报考军队(含国防生)、武警部队院校的上线考生还应携带由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统一下发的军检或面试通知单〕到指定的地点进行面试。
    三、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附件1。
    四、面试内容
        军队院校(含国防生)、武警部队院校的面试按教育部学生司、总政治部干部部联合下发的《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文件执行;公安类院校的面试按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执行;其他院校将根据招生专业的不同要求自行确定面试标准。面试表格由院校按需求自行印制。
    五、面试结果
        面试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参加军队院校(含国防生)、武警部队院校面试合格的考生,在面试现场发军检表参加军检;参加公安类院校面试合格的考生还需参加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
        参加本科提前批录取的院校应于7月6日上午10:00前将面试(军检)合格的考生名单加盖公章后报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参加专科提前批录取的院校应于7月28日前将面试合格的考生名单(纸质)加盖公章后连同面试合格考生信息数据库(数据库结构见附件2,邮箱
    bjgzb@sina.com)报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以便作为院校录取工作的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选派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有一定政策水平、有招生工作经验的同志参加面试工作。
        (二)在面试工作开始前,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加强纪律教育、统一掌握面试标准和工作程序。
        (三)在面试工作中,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面试,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

        附件: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在京招生面试事宜一览表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耿丹学院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首都经贸北京培黎职业学院